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社团申请注销登记
2006-11-14 10:22  文章来源:江西省人民政府
文章类型:转载  内容分类:其它

办理依据 《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》(国务院令第250号,1998年10月25日)

办理条件 社会团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应当在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后,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销登记、注销备案(以下统称注销登记):1、完成社会团体章程规定的宗旨的;2、自行解散的;3、分立、合并的;4、由于其他原因终止的。

办事流程 社会团体办理注销登记前,应当在业务主管单位及其他有关机关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,完成清算工作。清算期间,社会团体不得开展清算工作以外的活动。社会团体应当自清算结束之日起15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。办理注销登记应当提交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、业务主管单位的审查文件和清算报告书。清算报告书应载明对该社会团体注销后剩余财产的处分意见。登记管理机关准予注销登记的,发给社会团体注销证明文件,收缴该社会团体的登记证书、印章和财务凭证。社会团体注销的,其所属的分支机构、代表机构同时注销。社会团体撤销其所属的分支机构、代表机构的,应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作出决定,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后,30日内到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,并缴交其印章。收费标准:社会团体注销登记,由登记管理机关在报刊上公告,公告费用由社会团体承担。

责任部门 对社会团体登记管理实行分级管理的原则,即省级登记管理机关负责全省性的社会团体的登记和监督管理,设区市登记管理机关负责全市性的社会团体的登记和监督管理,县级登记管理机关负责全县性的社会团体的登记和监督管理。
  省级登记管理机关:省民政厅民间组织管理处(省民间组织管理局)

办事地点 南昌市省政府大院省民政厅
联系方式 0791-6201904,6212445谢小兰、崔立群、易军
  各设区市登记管理机关:
  各设区市民间组织管理机关联系人及电话情况:
  南昌市民间组织管理处  邓卓飞 处长  6735558
  赣州市民间组织管理科  朱祖顺 科长  8391040
  九江市民间组织管理科  赵敏健 科长  8568279
  景德镇民间组织管理科  王 胜 科长  8228259
  萍乡市民间组织管理科  张 勇 科长  6835600
  新余市民间组织管理科  王 力 科长  6445616
  鹰潭市民间组织管理科  项文红 科长  6281297
  宜春市民间组织管理科  林 兰 科长  3285129
  吉安市民间组织管理科  万德隆 科长  8239609
  上饶市民间组织管理局  陈耀明 局长  8239174
  抚州市民间组织管理科  崔燕燕 科长  8223057

监督电话 0791-6287633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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