| 江西:社区卫生服务券7月1日起免费发放 |
|
| 2007-05-29 15:55 文章来源:江西省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办 |
| 文章类型:原创 内容分类:新闻 |
昨日,从江西省城市社区公共卫生服务券发放新闻发布会上获悉,我省决定从今年7月1日起,在全省城市范围内全面启动城市社区公共卫生服务券发放工作。同时,我省还规定公共卫生服务券不得兑付现金、实物,任何部门不得“搭车”开展其他收费。
目前,全省共有社区卫生服务机构545个,其中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12个,社区卫生服务站433个,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覆盖了全省83.7%的城市街道,社区卫生服务网络覆盖了全省94.4%的社区居民。因此,发放社区公共卫生服务券可有效引导居民主动到社区就诊。根据规定,全省发放的儿童保健券、孕产妇保健券有效期为1年,具体时间从发放服务券之月起向后顺延12个月,而妇女保健券、重点人群保健券有效期为2年,具体时间从发放服务券之月起向后顺延24个月。
我省还规定,服务券是一种有价凭证,任何人不得兑付现金、实物、不得买卖,不办挂失。同时,任何部门不准“搭车”开展其他收费项目的服务,所有符合规定的社区居民应无任何附加条件领取到服务券。
此外,服务券的申领和发放由居民所在辖区的街道办事处(乡镇政府)负责。服务券实行双印鉴制,必须加人。一般是一人一券,但具备享受两种或以上服务条件的服务对象,可同时申领两种或两种以上服务券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