| 南昌公务员要参加“应急管理”培训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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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2007-04-28 11:17 文章来源:江西省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办 |
| 文章类型:原创 内容分类:新闻 |
昨日获悉,从今年起,我市要求各级党政领导干部、各级应急管理机构干部和工作人员、基层干部、重点企事业单位负责人及应急处置救援队伍,都要参加公共突发事件等应急管理培训。
据介绍,应急管理培训采取在职学习、岗位培训和脱产进修相结合的方式,运用专题讲座、案例分析、情景模拟、预案演练、对策研究等多种形式进行,增强培训效果,提高培训质量。南昌市委各部门、市直各单位应急管理培训工作,将结合年度公务员培训计划,由单位自行组织实施,培训每年不少于2次(期),每次(期)不少于1天(8学时);全市性的应急管理培训由市政府应急办会同市委组织部、市人事局共同组织,培训每年不少于1次(期),每次不少于1天(8学时)。
对年度未按要求、未按计划开展应急管理培训的单位,各级应急管理机构要责令限期整改;应急管理培训作为公务员(机关工作人员)培训的重要内容,公务员(机关工作人员)参加应急管理培训情况和考核结果,要如实记载在干部教育培训档案中。 |